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节 基本准则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条 热爱企业,忠诚于企业。
第三条 履行《劳动合同》中各项规定,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在代表我院的各项活动中,维护我院的形象、荣誉和利益。
第五条 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第六条 严格保守我院的商业机密和岗位秘密。
第七条 遵守诚实、廉洁、守法、敬业的职业道德。
第二节 仪容仪表
第八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既体现着其自身的素质,也影响着企业的形象。
第九条 着装要大方得体,干净整洁。上班时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和坦胸露背的服装。
第十条 外业岗位在工作时,要按着劳保要求着工装。
第十一条 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烫奇异发型,不染奇异发色。
第十二条 女员工上班时化妆及佩戴首饰要简单得体,不留长指甲。
第三节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四条 有事或生病时,按照规定程序请假、销假。
第十五条 不能按时考勤时,要及时填写“特勤报告”。
第十六条 工作中暂时离开,要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说明去向。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不闲谈。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不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不饮酒,却因工作需要,要经过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吃零食,办公室、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场所内不高声喧哗。
第二十二条 不借工作之便干私活。
第二十三条 不得利用企业名义和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有不同意见和想法时,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在背后说三道四。
第二十五条 同事之间有意见分歧时要当面交流,不在背后诋毁他人的人格和声誉。
第二十六条 外出学习考察时要按时往返,并及时形成学习考察报告。
第四节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每一项活动都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第二十九条 下级要服从上级,对上级负责,工作中要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三十条 下级接到上级的工作命令后,要认真思考,做好计划,努力采用最佳方案,按期完成。
第三十一条 上级要关爱下级,以身作则,作下级的表率。
第三十二条 上级要及时向下级传达院里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与下级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向下级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上级要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领导职责。
第三十四条 部门和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十五条 召集会议要事先通知,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与会者做好准备。
第三十六条 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能出席时须事先请假。
第三十七条 主持会议要围绕中心,有效引导,掌握时间,提高效率。
第三十八条 与会者要态度认真,会前做好准备,会上做好记录,讨论发言时要紧扣议题,简明扼要。
第三十九条 与会者应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接电话。
第四十条 会议中不随便进出,中途必须离开会场时要向主持人请假。
第五节 言谈礼仪
第四十一条 工作中要使用标准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请原谅”、“抱歉”、“不客气”等。
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言谈要诚恳庄重,声调适度,谈话的内容要明确,避免轻率和漫无边际。
第四十三条 工作区域内遇到客人或同事,要主动打招呼问好。
第四十四条 接听或打电话时,在电话接通后应先道“您好”,并自报单位或部门名称、姓名。如拨错好吗,应礼貌表示歉意。
第四十五条 接听电话要及时,不应让电话铃响第四声。
第四十六条 接、打电话时,说话要清晰,声音、语速适中,要使对方能听清楚。
第四十七条 打电话时,语言要简明,不可时间过长。
第四十八条 对方欲通话之人如不在现场,应告知对方再次联络的时间或电话号码。代人受话应及时转告。
第四十九条 如接到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洽询电话,应告知正确的咨询部门和电话。
第六节 办公室行为礼仪
第五十条 办公室内不说脏话、粗话、刻薄话。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内坐姿要端正,禁止趴桌子、坐桌子、翘二郎腿、瘫坐在椅子上等不雅行为。
第五十二条 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杂物。
第五十三条 保持室内整洁,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四条 注意节能、安全,下班前关闭电灯、电脑、电暖气等电气设备和门窗。
第七节 素质修养
第五十五条 加强品德修养。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五十六条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爱院如家;有拼搏和奉献精神;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主动为业主和客户服务。
第五十七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于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钻研,不断申造,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本领过硬,业绩突出。
第五十九条 团结协作。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胸襟开阔,善于沟通、合作,能够处理好与业主和客户的关系,处理好与同行业相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单位部门、同事之间的关系。
第六十条 思想活跃,积极向上。能够积极参与院里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