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组建长春市水生态海绵城市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由院长亲自部署,院总工程师坐阵指挥,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了海绵城市技术研究和实际工程设计应用。
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我院近阶段已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2016年度海绵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城市提报《海绵城市示范区实施方案》,给长春市仅有一周时间准备,时间紧、任务重。我院经过一周的努力,完成了建委下达的任务。并且在建设厅评审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长春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
2016年1月25日,我院与泰宁公司、市园林院、省建筑院、市水利院组成编制小组。以我院为主编单位,编制导则。期间恰逢春节,各编制单位表示编制存在很大难度,经过沟通,由我院负责所有专业的编制、各参编单位提建议的形式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征询意见稿,分发给所有编制单位征询意见,拟3月下旬完成汇总,报建委组织专家评审。
3、长春市近30年气象数据整理工作
与长春市气象中心合作,对长春市30年降雨数据进行整理汇编,目前已经形成年度、小时、间隔5分钟等不同雨型数据,为长春市海绵城市模型提供数据支持。
4、示范区工程分类统计工作
对我市南部新城示范区工程进行分类统计,并且通过建委、建管中心、南部新城建设局等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确认,对78项市政工程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与2016年建设工作计划相匹配,以方便上级主管部门清晰掌握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情况,并为海绵城市申报实施方案提供工程内容。
5、南部新城示范区建筑小区及公用建筑规划整理
在建委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与长春市规划局、南部新城规划局联系,收集整理海绵城市示范区内建设小区管网规划,目前已经完成整个区域近70%的数据收集,为南部新城示范区模拟提供重要依据。(其他未收集到的,原因是小区未备案,或者规划尚未审批、涉密等原因无法收集。)
6、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投标工作
我院与同济大学设计院共同编制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投标方案,该项目以第一名中标。
7、完成多个海绵城市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完成腾飞大路、机场快速路、滨河路等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及南部新城51路、61路、57路、南溪湿地等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
8、结构缝隙透水人行道系列研究工作
结合实验数据和长春市30年降雨资料、气候冻深等因素,首次提出以计算公式作为依据的透水人行道结构。并且结合德国考察成果,完成了《结构缝隙透水人行道研究》初步方案。比选出更为适合东北寒带地区应用透水人行道的技术和形式。
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研究,将与实验检测分院联合开展基层透水率研究。总结出不同透水能力的结构形式。
9、2016年大中修海绵城市技术研究
对100条大中修道路进行分析,节选出18条具有条件采用海绵技术的路段,目前已经形成汇报系统,等待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0、编制标准图集工作
结合4月国家修编的规程及图集,编制市政专业所需的标准版图纸。预计4月底完成院内标准图工作。年底结合其他专业升级为省标准图集。
11、开展省级规程、图集编制工作
我院作为主编单位编写《吉林省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吉林省黑臭水体技术导则》、《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图集》。目前建设厅标准办已经受理,3月中旬立项。
12、新技术新理念学习
邀请美国波士顿VHB设计公司的 Chi Ma文智勇先生,对我院项目组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海绵城市相关计算和设计理念培训。文先生是美国市政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土壤分析师。拥有22年美国LID设计经验,承担过美国许多重要的设计任务。
13、雨洪软件学习
开展雨洪软件培训,为开展市政工程低影响开发分析做准备。
15、《吉林省混凝土空心砌块结构排水检查井技术规程》及配套图集评审
3月9日在吉林省建设厅标准办召开了《吉林省混凝土空心砌块结构排水检查井技术规程》及配套图集评审会,我院作为主编单位向建设厅领导及省内专家汇报了编制内容,专家们对规程予以了肯定,并且提出了相关建议。目前编制组正按照专家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数据,修改后将在全省发行,成为吉林省该行业新标准。按照建设厅领导建议,我院将对所设计的检查井申请专利,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促进我院持续发展。
16、自主研发海绵城市相关LID计算软件
我院海绵城市项目组结合国家相关公式及要求,与美国VHB公司专家深入研究海绵城市中相关计算,由我院自主研发海绵城市LID设计软件,目前正在调试阶段。
未来工作展望:
加强学习和研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团队交流合作,提高和丰富我院海绵城市设计能力。向海绵城市技术审图业务、咨询业务、设计任务、科研开发等方向发展。
海绵城市政策及相关技术文件介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城市会议指示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为全面推进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解决长春市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问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强雨水资源控制与利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全面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一、 国家政策要求
1、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2014.10 )
内容包扩各种海绵城市设施如何建设,市政、园林、建设小区、水利工程如何应用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技术。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十条)
第二条: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第九条: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要求全国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工作。其中第四条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第七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3)
6、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2015.7)
7、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 2015.09 )
二、 规范等技术要求: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2014版】
4.14条要求:对径流污染控制采用调蓄的相关要求
4.15条要求: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25cm,形成下凹式绿地。
4.16条要求:雨水综合利用系列要求。
4.17条要求:内涝防治设施的布设。
2、国家标准图集《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中对透水人行道进行详细要求,并且有明确公式计算透水人行道结构。需根据降雨量、冻深等数据进行计算。
3、《建设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中也明确提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4、目前正在编制《长春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正在征询意见中,评审会过后下发给各生产院。
5、国家和其他城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海绵城市的规程及导则,可以参考:
1/《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3/北京市地方标准《雨水控制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4/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5/《嘉兴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
6/《武汉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
7/《延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8/《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我院作为吉林省内最先开展海绵城市研究工作的单位,也是全省目前海绵城市设计水平最高的单位。应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和要求,落实市领导的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工程中增加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计。使低影响开发设计融入到设计内容中,成为常规设计内容之一。